李超,男,1975年6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,现任利辛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。走上审判工作岗位以来,他自觉践行“忠诚、公正、为民、廉洁”的核心价值观,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,勤勉敬业,忘我奉献,每年结案均在百件以上,审判绩效考评名列全院前茅,并承办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。他在办理每一件案件的过程中都牢记自己使命,谨慎行使审判权力,切实维护公平正义,在多起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中都做到了胜败皆服,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。他坚持廉洁自律,在审判工作中不徇私情,秉公执法,多次拒收当事人钱物,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称赞,树立和维护了良好的法官形象。李超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,2005年被亳州市中院记“个人三等功”一次,2015年被安徽省高院授予“全省法院办案能手”称号,审判业绩广受好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