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发布】审执协调推进 化解三起案件
作者:马强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23 15:29:19 打印 字号: | |

走出调解室,牛院长和执行法官、审判法官都松了口气,脸上挂着欣慰的微笑,一场调解圆满化结三起案件,怎能不令人高兴呢?

三起案件,要从2017年初说起。孙某某诉江某、侯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,利辛法院于2017210日立案。因被告江某、侯某某下落不明、联系不上,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于2017731日进行公开审理,原告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江某、侯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利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江某、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某土地承包费68800元。因被告两人迟迟未履行义务,原告孙某某向利辛法院申请执行。

执行法官向江某、侯某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。谁知二人竟以未到庭缺席判决为由,多次到利辛法院表示不服,并因此信访。同时侯某某以物权保护为由,将原告孙某某起诉到利辛法院,理由是孙某某非法扣押其车辆长达一年半之久。原来为讨要剩余未结的土地承包费,孙某某于201612月中旬扣押了登记在侯某某丈夫白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,至今未返还。至此,执行、信访、诉讼三案件同时交叉存在,各方当事人对抗激烈,案件难以推进。

得知此情况后,利辛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牛淑君主持召开涉信访、执行、诉讼三部门协调会,经研讨,决定围绕土地承包费这一导火索着手,以调解为主,力求三案件顺利结案、当事人双方满意。随后制定了调解预案,牛淑君院长挂帅调解。

2018718日上午9时,各方当事人按约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,牛淑君院长带领执行法官、审判法官进行调解。牛淑君院长首先向江某、侯某某耐心解释法律,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;其次向孙某某严肃指出,非法扣押别人物品的行为是极其不理智的违法侵权行为,如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……经过一番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法律宣传教育,双方当事人都承认了错误。最后双方围绕土地承包费和被扣车辆问题进行了协商,在法官们的积极调解下,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。

    718日下午,侯某某顺利领回被扣押的小型轿车,孙某某也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土地承包费,诉讼、执行、信访三起案件圆满结案。

责任编辑:程实
联系我们

    利辛法院办公室:0558-8812127      立案咨询:87-12368      地 址: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东路981号      邮 编:2367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