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徐某、杨某二人于2021年4月26日共同承包某教学楼工程,雇佣原告许某等十一人做木工工程。2022年2月11日经双方结算,二被告共欠十一原告的工程款93956元,误工费4000元。后二被告共同给原告许某等人木工班组出具93956元欠条一份,注明误工费4000元。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所欠工程款,被告以没有钱为由拖延支付,至今未偿还,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十一位原告特向法院起诉。
裁判结果: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二被告雇佣原告许某等十一人做木工,后双方经过结算并出具欠条,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用及误工费共计97956元。案件基本事实清楚。法庭为帮助工人尽快拿到工资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经过与被告释法明理,告知其不履行的不利后果,二被告表示立即筹钱,最晚年底前支付工程款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
典型意义: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社会中较为普遍,工人群体因维权意识、法律意识相对薄弱,权益容易受到侵害。同时案件尽快办理,工人应得的工资尽早得到履行,有利于及时避免引发社会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