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6日,利辛法院江集法庭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,终于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事故纠纷。 2023年8月,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长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淝河大道交叉口西侧,与相对方向行人王某发生碰撞,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期间共计花费七万余元,后因赔偿事宜及履行期限存有争议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。
案件审理中,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方收入较低,平时的家庭经济收入依靠做零工散活,且并未为该三轮电动车购买保险,如果按照起诉的赔偿数额,很可能会因数额较大而无法履行法定义务,进而导致原告权益无法兑现。于是承办法官便与原告沟通,做其思想工作,希望能够体谅原告的家庭实际情况,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,被告经过慎重考虑,最终同意,双方再次商量赔偿金额,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,被告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四万元,双方纠纷就此了结,案件划上圆满句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