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利辛法院王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原告申某起诉被告刘某,要求解除与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,并提出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。
案情简介
申某与刘某婚后生育一子小刘,但双方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生活期间缺乏沟通,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导致感情出现隔阂,双方都表示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。申某曾于2022年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,因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为了给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和冷静和好的时间,判决不准申某与周某离婚。2023年,申某重新提起离婚诉讼,坚决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,提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,双方情绪激动,互不相让。
法院审理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,通过面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双方的矛盾和症结,极力做好调解工作。双方起初并不配合,不愿将自己的心里话说出口。王人法庭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,对双方当事人进行“背对背”沟通,针对性得展开疏导,经过耐心的询问与倾听,双方终于袒露心声,说出婚姻生活中的种种矛盾。针对问题的争议点,调解员不断安抚劝说,平息双方情绪的同时积极沟通调解方案。最终双方各自释怀,刘某同意作出让步。考虑到孩子一直以来都是跟随母亲生活,在询问孩子的意见之后,同意由孩子的母亲来抚养孩子,案件得以平和的解决。
法官说法
坚持以情释法,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,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伞。